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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10日 11:0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2019年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验室危险源的调查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各学院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以危险化学品及病原微生物管理和实验室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和危险源调查等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工作如下:


1.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2. 完成实验室危险源调查工作,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分类填写危险源信息,信息须详实准确,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的重要依据;


3.修订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以及设备操作规程,落实制度上墙,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与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自纠 (2019年4月—5月)


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同时完成实验室危险源调查、安全档案管理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各学院自查自纠与危险源调查工作请于4月底以前完成。


2.材料上报(2019年5月下旬)


各学院请于5月24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实验室危险源调查表以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等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的纸质材料要求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须与电子版一致。


工作联系:段老师  0731-88872399,344764904@qq.com


3.学校检查(2019年6月上旬)


学校于6月上旬开始,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结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危险化学品与病原微生物台账管理、实验室安全档案和危险源信息准确性等方面自查自纠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不留死角。


4.教育厅现场抽查(2019年6—8月)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现场抽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3.××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4.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化学类实验室)  


5. 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生物医学类实验室)


6. 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其它类实验室)








太阳集团tyc539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章)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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